时装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5-09-08浏览次数:44

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时装艺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

实践教学基地是学生进行实习的重要场所,建设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实践教学基地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服装学院实践教学基地(学校拥有自主产权的基地除外)的建设和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

1.基地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;

2.符合就近就地、相对稳定、布局合理和节约开支的原则;

3.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;

4.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、义务分担。

二、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程序

(一)院级基地建设程序

1.学院根据专业实习要求,在初步考查拟建基地的基础上,与基地依托单位协商,达成建立校外基地的合作意向,并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、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。协议书一式三份,基地、学院和教务处各执一份。

2.填写“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备案表”,并附基地建设合作协议书一份报教务处。

3.学院可根据基地建设需要,给校外基地挂牌。标牌统一格式为: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服装学院实践教学基地”,一般为长60cm,宽40cm的铜牌。

4.标牌若用于产品包装和招商广告,须经学校批准,并另签订标牌使用合同。

(二)校级基地建设程序

1.建设一年以上的院级基地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建立校级实践教学基地,原则上可根据合作实际情况建立校级基地1-2个。

2.学校对学院提出拟建设的校级基地进行考察,确定是否作为校级基地。

3.校级基地经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,由教务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与基地共同签署协议书。

4.校级基地挂牌由学校统一挂“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服装学院实践教学基地”铜牌。

三、学校、学院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

1.学校、学院在人才培养、委托培养、课程进修、咨询服务、信息交流、技术开发等方面优先考虑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;

2.在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,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,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;

3.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按学院教学要求安排实习岗位,选派素质高、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,并对实习学生的有关收费予以优惠或免收;

4.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协助学校、学院解决实习生的就业问题;

5.实践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、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,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四、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

1.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,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,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(一式三份);

2.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:(1)双方合作目的;(2)基地建设目标;(3)双方权利和义务;(4)实习条件要求,包括师生的食宿、学习等安排;(5)协议合作年限;(6)其他。

五、基地建设与管理

1.基地建设管理采用校、院两级管理,以院为主的原则。主管校长负责领导校外基地建设工作,教务处为主管部门,负责制定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,协调有关事宜。学院依据专业建设规划、教学计划、实习大纲等要求,具体执行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
2.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,教务处应会同各学院不定期组织地检查、评估基地实践教学情况,听取实践教学基地的意见和建议。

3.对在校外基地建设中成绩突出、基地建设好的学院学校将予以表彰;对建设成效不大,问题突出的,学校将提出整改要求,如限期达不到要求,将取消挂牌或撤销基地。

4.学校根据每年校级基地建设情况,设立专项经费,用于校外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改善和保障工作。

5.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,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,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;

六、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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